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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安全行車事故案例和法律宣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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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安全行車事故案例和法律宣講
2019年11月14日9時許,王某某駕駛甘D號牌重型半掛車,沿永寧縣境內110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293km處,與楊某某駕駛的三輪車(乘坐馬某某)沿110國道由南向北方向左轉彎行駛時相撞,致三輪車駕駛員楊某某及乘車人馬某某當場死亡,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經查,楊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在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王某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通過交叉路口時未降低行駛速度且超速行駛,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,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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